2007年9月7日,星期五,晴
完成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调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由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该制度对于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设立是一个伟大的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