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7日,星期二,阴
总认为“审计”是舶来品,谁知今天中央财院的教授给我们教授的《中国审计史》,彻底颠覆了我对审计历史的认知。特整理今天讲义如下:
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汉书•司马迁传》‘会稽,山名,本茅山也,禹于此会诸侯之计,因名曰会稽。’
上述史料至少向我们揭示了如下史实:禹通过会集诸侯,对贡赋征收进行稽核,一方面显示王权之神圣而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对诸侯方国实施带有经济意义的监督。
……在此暂不论这些史料是否与会计的产生有关,而就这些史料所传递的真切历史信息来看,不能说不含有一种原始意义上的经济监督涵义,夏朝出现的‘计’‘稽’‘考’这种历史现象,正与审计的本质特征——经济监督相关联。
当然不能说它就是审计或已产生审计。但是,可以说这其中已经孕育着审计要素的胚胎,以此作为中国审计之滥觞,当是可以为人们所接受的。
公元前21世纪,随着夏王朝的建立,国家有了初步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因而便有了对各级官府及官员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吴越春秋》亦记载:禹“三载考功,五年政定,周行天下,归还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观示中州诸侯,防风后至,斩以示众,示天下悉属禹也。乃大会计治国之道。”
《史记》及《吴越春秋》中的记载,就是对这种最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的反映,后世的“上计”当源于此,其最高目标就是维护王权皇权,强化中央集权。
商代和西周的统治机构中出现了如师、公、司士、监等兼管监察的职官,对官吏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监察,财经审计监督应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
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
战国时期出现的《周礼》一书也涉及有关财经监督的内容,书中所述的宰夫、司会就具有一定的审计职能。
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
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
宰夫行使审计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
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
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由其钩考、核验。
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
春秋至秦汉,审计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其标志是“上计”制度的形成和御史组织制度的建立。
上计制是一种通过对官员的定期稽查考核来兼职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
它出现于春秋,到战国时期已经制度化,当时规定:各级官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和租税收支情况登录在案,到年终向国王汇报;国王则根据登录数据亲自考核,决定官吏的升降、赏罚。
经过不断的战争和兼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中央专制主义制度。
设立三公九卿制,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者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
汉代巩固和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县——郡——中央上计制度,“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即规定各郡、县每年必须自下而上的逐级编制和呈递上计报告,反映其财政收支基本状况、人户、田土状况和官吏表现情况等。
上计簿是以会计簿书的日常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地反映国家财政经济收支情况的一种官厅报告文书,自西周以来,会计账簿与报表不分,两位一体,“上计簿”的问世意味着会计报告和会计簿书的分离。
属县上计结束以后,郡国进京上计“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上计一般两年一次,年末诸县上计于郡国,第二年春郡国上计于中央。
除了分级上计制度以外,汉代的统治者对上计特别重视,皇帝有时会主持中央的上计,若行幸郡国,也常就地审计。
汉武帝时“春三月,还至泰山,增封。甲子,祠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西汉《上计律》规定上报不及时者治罪,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这样就把上计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固定下来。
将上计确立为专门的制度,也为上计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上计的权威性大大加强。
上计中的审计方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听计”发展为查账、查询和比较分析,审计中的三种方法初步形成。
中央集权的基本完善、统治者的重视和《上计律》的颁布使得秦汉时期的审计初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