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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10日,星期三,少云
今天上午召开进点会:对县交通局公路养路费进行审计。
公路养路费,简称养路费,是根据国家“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事业费用。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公路的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等方面。
养路费的征收方式是按照车辆的吨位来计算,以月为基本缴费周期。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这个基本原则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对于新车来说,首次养路费的征收时间是从登记日期到月底,次月开始按月计征。
最少需要缴纳一个月的费用,最多可以交到年底。而对于两轮(包括轻便)摩托车来说,每年1月底前需要一次性预缴养路费,每辆摩托车征收150元。
由于征收养路费的原因,县交通局的资金积累相当可观,因此被戏称为“第二财政局”。
去年年底,由于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我们几乎无法发放工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政局局长请交通局局长喝了一顿大酒,并借了一大笔资金,这才算是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