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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里之地,家乐福之店中,有不良商贾,诈称家乐福将闭店清仓,实则挂羊头卖狗肉,售假冒名牌之货与临期之食。此事一出,上海一李鬼“家乐福”涉三宗罪,立案而查。众人皆问,谁人纵容此等恶行?

闻后,PT区之市场监督管理局急遣人查之,得知涉事者乃上海杨立鑫超市有限公司,其租借家乐福之场地,行商贾之事。彼收银时,用家乐福之购物袋,且未明告消费者,彼与家乐福乃二异体也。经查,此企业涉嫌商业混淆、售假冒之货、未设临保专区等违法之行。执法者遂令其停业整顿,并扣押其售之假冒之货。继之,PT区之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案深查此企业。以此观之,此李鬼“家乐福”之客,多乃辨识力稍弱之中老之人,闻“大牌”打折而来。如此公然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之行,显然非此新成立仅二月之公司所能一手包办。

网友网络查之,家乐福万里店所在之新村路1500号,注册有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股东乃荷兰家乐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实乃家乐福万里店之母公司。于是疑之,此李鬼“家乐福”是否得家乐福中国之默许?得购物袋等耗材及家乐福标识之推车等“作案工具”?此外,彼能顺利租借家乐福之场地,堂而皇之以“家乐福”之名行商贾之事,场地出租者为了眼前之利,一租了事,竟成李鬼之帮凶。网友现场观之,类此在知名品牌超市撤场或经营不善时,租其场地售假冒伪劣之货之商业混淆行为,在全国各地皆有发生。众网友指之,此等行为已成套路,如何更好地监管市场秩序,亦值得政府执法部门深思。

故曰:市场之秩序,非一日之功。执法者当严查深究,以儆效尤;商家当诚信经营,以誉取胜;消费者当明辨是非,以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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