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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市集喧嚣,商贾云集,今有网络直播带货,繁华更胜往昔。然而,此中亦藏乱象,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难等问题,如乌云蔽日,让消费者苦不堪言。朝廷闻之,深感忧虑,遂颁新法,以整治直播带货之乱象。

新法名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七月一日始生效。其中明文规定,直播带货者必须明示“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此乃营销之根本,不可逾越之底线。朝廷之意,欲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受欺瞒。

况旭,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之长官,于九日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述及此新法之由来。其言,直播带货虽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然因“台前幕后”主体众多,“人货场”链条冗长,“线上线下”管理困难,消费者举证艰难,故乱象丛生。况旭又言,近五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激增十倍有余,然投诉举报亦激增四十七倍之多,远高于传统电商。此可见,发展与规范之间,尚存不平衡之处。

于是,朝廷制定新法,针对直播之特性与突出问题,作出多方规范。如强化信息披露,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者,须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此乃使消费者明辨是非,不受虚假之惑。又完善平台管理,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此乃保障消费者之权益,使纠纷得以公正解决。再规范营销行为,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若构成商业广告,应依照广告法之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之义务。此乃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广告之泛滥。此外,新法还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之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之责任。此乃使人人有责,共同维护直播带货之市场秩序。

自此,直播带货之乱象得以整治,市场更加清明。消费者得以安心购物,商贾亦得以公平竞争。朝廷之新法,实为明智之举,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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