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址:www.bquge.cn

皖地壮士,年届四十,见故乡夜道昏昧,行人不便,且隐患重重,遂决意自出囊金,购得五十八盏太阳能之灯,沿三公里之道一一安置。此灯既绿且节,壮士此举,显怀改善乡民生计之公益之心,令人感佩不已。

然善心有时亦遇波折。壮士虽怀善念,但未得官府之允,便擅自置灯,触城市管理之敏感。夫城市之公共设施,如路灯之类,非随意可设,乃涉及安全、资源、环保等诸多考量,须经严格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流程。壮士私设,虽使道明,然万一灯有瑕疵、位置不当、光过刺眼,或对环境有碍,甚至致电力故障、资源浪费,岂不与初衷相悖?官府闻此,速有回应。言路灯之设,大事也,须遵法度,不可轻为。今令壮士撤去私设之灯,循正规程序,重行招标、安置。此既维护法之尊严,又顾及乡民之安全与利益。毕竟,公开公正之招标,可选性价比最高、最合规之产品与服务。官府亦深解壮士公益之心,非简单否其善举,乃指出其不当之处,导其在法之框架内,继续为社区出力。此事彰显个人公益与社会管理之微妙关系,发人深思。一方面,个人主动关心社区,积极改善环境,乃社会进步与文明之体现;然另一方面,人之行动,皆应在法之框架内,尊重规则,免好心办坏事,影响公共利益。此乃现代社会管理之基本原则。

那么,如何使个人公益与规章制度和谐共存,共推社会进步乎?官府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流程,为公益事业提供便捷之条件。同时,加强法律知识之普及,提高公众之法制观念。社会方面,可鼓励更多组织、企业、个人参与社区治理,设公益平台或基金,引导和规范公益行为。如此,则个人公益与社会管理可相得益彰,共筑和谐美好之社会。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
开启瀑布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