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之胜地,有“王婆说媒”之盛事,乃河南开封之“王婆”——名伶赵梅所主持,跨省巡回之演出也。赵梅以其角色之魅力与说媒之才,吸引四方观众及网红主播云集于此,共襄盛举。
当日,胜地之内,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嘉宾、游客、男女青年及直播平台之主播,摩肩接踵,皆欲在此文化盛事中展露风采或捕捉精彩瞬间。其间,有一女主播,人气颇高,身着时尚之衣,手持直播之器,穿梭于人群之中,实时向线上粉丝述说现场之盛况。忽有一男子,亦在人群中,或因活动之热情,或因对女主播之好奇,于拥挤之中,不慎触及女主播之直播设备。此意外之碰撞,瞬间打破和谐之气氛,双方遂起口角之争。女主播情绪激动,未选择退避,反展强势之态。疾步上前,拽住男子之衣领,甚欲掐其颈,周围观众皆瞠目结舌。男子措手不及,未能反击,场面顿时紧张混乱。
此事迅速为观众所录,上传于网络,引起网民热议。有云:“此女主播何其彪悍也!竟敢动手掐人颈项!”、“人多则有摩擦,然直接动手岂非过分?”、“虽有误会,亦应冷静处之,公共场所动手实不应。”一时之间,女主播之激烈反应成为众矢之的,人们对于冲突之原因及后续处理充满好奇。案发之后,网民议论纷纷。有言:“此女主播岂得无状!仗人气而肆无忌惮乎?公共场所动手伤人,岂有此理!”、“纵有摩擦,亦不当拽衣领、掐颈项,此乃暴行之也!平台当严处之,封号以示惩戒,勿使嚣张之气蔓延!”亦有言:“此女主播真乃勇猛之人也!看似瘦弱,不意战力非凡!然不论男女,动手解决总是非理,有话何不慢慢说之?愿双方冷静思之,给众人一交代。”
问曰:于公共场所,女主播拽男子衣领并欲掐其颈,是否违法?曰:女主播之行为,实已构成违法。详考《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当属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者,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女主播拽衣领、欲掐颈之行为,虽未造成严重伤害,然已超出合理自卫之范围,属于主动攻击,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情形。即使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只要有主观故意并实施相应行为,即构成违法。故女主播之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违法,当依法受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