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里又见反转一幕,三人殴打一人,最后被打的人拿刀反杀了打人中的两个,另一个打人的则受了轻伤。校园里又一桩血腥暴力事件再次发生了,如今的校园暴力真的到了非得弄出人命才能收场了吗?
既然是同个学校里的同学,再加上都已是成年人,不管如何都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律意识罢,杀人成了正当防卫怎么说都过于极端和恶劣了。紧急情况下才会发生的情况什么时候成了校园暴力的标配?在这一起事件中,我始终觉得杀人者不应该轻判,而是从重处罚。
事件虽然看起来是被打的人处于弱势,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被打的人身上随身携带的刀具该作何解释呢?唯一的可能,就是被打者在事先就已经清楚会有人来“欺负”他,并计划实施如此狠心的报复性手段,所以才会事先带上刀具在身上。此时他其实是打算把事情做绝了,才会在被“欺负”的时候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反扑刺杀施暴的一方,这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是主观故意杀人。
虽说被打者被欺负的时候令人同情,但在其杀人的时候,他本人,才是真正的恶魔。所以,杀人者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获得减刑或是缓刑。更不应该以处于“弱势”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至少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
在处理校园暴力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杀人是不得越过的底线,况且成年人无论如何总要在杀人这件事情上有绝对的自制能力。在这件事情上,对杀人者从轻发落反而是一种纵容和怂恿,其结果会反作用于社会里更多普通的校园暴力事件当中,无形之中会让他们以为被欺负了就可以杀了对方泄恨。这样发展下去无疑是可怕的和极度危险的。
我们关注校园暴力的同时,正当防卫也要注意不危及性命才是首要的关注点。除非个别特殊情况,确实已经到了危及被施暴人的性命的地步而不得不采取的适当防卫,才能酌情从轻判罚。不过我们也该清楚地认识到,极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该认为被“欺负”的人把正当防卫当成杀人的借口是合情合理甚至是合法的。
在此次事件上,被杀害和刺伤的一方才是结果中的弱势。他们打人是不对,但杀人者是蓄意已久,日常的累积仇恨在一个看似正常的时机和环境里爆发,像是猛兽发威一样反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怎么看都是残忍的。这种局面反而不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在平日里被打的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应被人施加暴力的事,让周围人给施暴者施加监管的压力从而扼制暴力的发生。如果施暴者屡教不改还可以申请强制措施,极端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不得已的最后方式,这应该是要极力避免的。
我们不仅要反省校园暴力,还要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日常教育应该把人命教育当成重点,必须再三强调生命的重要性和不可逆性。再者才是关于怎么检举揭发校园暴力,通过正当手段和流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的教育。
一味地同情一开始弱势的一方是错误的。狗急跳墙,鱼死网破或者同归于尽都是一开始看似弱势的一方在结果上占据了强势的主动权。所以客观上来讲,是存在弱势与强势双方互换阵营的可能的,而最终的结果才是判断的重要依据。
一次打架互殴葬送了两条命,这么做都已经着实过火。这都不是简单的校园暴力事件了,而是公共暴力事件,处理不好反而是负面的和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