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棣脸色铁青地就要挥手将这镇江主簿拿下,却被马喆拦了下来。
“陛下,这个人不管他说的对不对,至少他没有说假话,一个国家不能因言治罪。不然还有谁敢说真话,这个人说这些话并没有触犯《大明律》,也没有忤逆陛下,陛下不能因此治他的罪。
律法不因严苛而让人折服,而是以公平让人信服,不能因为这个人是平民百姓就从严治罪,这个人是权贵就从轻发落。
虽说天下间不公平之事十之八九,但是做为天下最高执政者,若不能秉承一颗公允之心,上行下效之下,天下必然糜烂。”
‘律法不因严苛而让人折服,而是以公平让人信服’。朱棣喃喃自语反复念叨着这两句话,时而眉头微蹙,时而嘴角上扬,众臣皆是大气不敢出,生怕下一刻皇帝的暴风雨就降临在自己的头上。
终于朱棣重新睁开眼盯着马喆问道:“马先生是说大明的律法不公平吗?”
“陛下!律法的制定取决于制定律法之人的心中所想是什么,历朝历代的律法似乎第一条都是朕即国家,皇帝就是国家,皇帝是言出法随。
也就是说任何的法都在皇帝之下,律法无法约束皇帝的行为,这就造就了一些不自律的皇帝出现各种奇葩行为,不受律法约束,再没有道德观念,那只能是想做什么做什么。
正因为皇权不受约束,因此延伸下来的权力也一样不受约束。打个最浅显的比方,皇子杀了一个平民和平民杀了一个皇子,哪一个罪更大?”
朱棣想都没想便道:“那当然是平民杀皇子罪大,这都涉及谋逆了,按律当诛九族。”
“陛下凭什么就说平民杀皇子就是谋逆,难道就不能是正当防卫?你这就是典型的因人定罪,而不是因律定罪,这就是晚辈所说的律法因公平而让人信服。
执法者的出发点就没有想要公平,又何来公平可言。因此晚辈可以毫不避讳地说大明审理的案件,只要双方阶级不对等,就没有一件公平的。
若是陛下不信,我们不妨查一查案宗,看一看到底有多少冤假错案。”
朱棣脸黑如墨,马喆这是一点儿不给他留情面。
“马先生,你也别说朕因私废公,就是你马先生能做到大公无私吗?就说你兴化的基业将来会传给谁,你最亲近的人出事,你会不会主动回护他?”
“陛下!人有七情六欲,对亲近之人有感情再正常不过,但这不是因私废公的理由。我兴化的律法第一条就是兴化律法之下人人皆平等,也就是说在兴化,上到晚辈下到贩夫走卒,犯了同样的罪就是同样的处罚。
不因你是公卿仕宦就能免罪,也不因你是黔首百姓就罪加一等。但在律法平等的前提下,也给了一些特定人群律法豁免权。”
“马先生能够保证你的麾下官吏不会徇私枉法吗?在兴化谁有律法豁免权?”
“人心自私,这是天性,晚辈从不敢奢望所有人都能秉公执法,但是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是两回事,至少来说有法不依,执行者知道自己这么做是在犯罪,很有可能会被抓住把柄成为自己一生的污点。
而无法可依,那就只能是谁权力大,谁说了算,朝堂上皇帝是一言堂,地方上布政使司是布政使是一言堂,府衙里知府是一言堂,县衙里知县是一言堂。
晚辈曾经听过一句话,觉得甚是有理,这句话就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朱棣很是腻歪这句话,都当皇帝了还不能随心所欲,这皇帝当的也着实无趣,然而朱棣是个有所作为的皇帝,他很清楚自己想要做一番事业给他爹看,那就要克制自己的思想,不能随心所欲。
以己度人,自己能够克制自己的思想,子孙后代都能克制自己的思想吗?
他这会儿终于明白历朝历代的皇帝在坐稳天下之后都要制作出一部祖制,无论是李世民的《帝范》,还是他老爹的《皇明祖训》都是在担心后世子孙不肖。
祖制就相当于一个紧箍咒,若是后世子孙做出出格的事,朝臣就会拿祖制说事,皇帝可以不听朝臣的,但不能不听祖宗的,至少明面上不能不听。
当然若是都听祖制,朱允炆也不会削藩,朱棣也不会造反,可见祖制也不是万能的。
朱棣明白马喆说的对,就算是皇帝也不能随心所欲,可是祖训这东西就是一个双刃剑,既能约束皇帝的行为,也能僵化国家的体制。
“马先生有没有想过,现在制定的律法,将来不一定适合,正如先生所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说,等到生产力突破后,现有的律法不但不能成为前进的基石,还有可能成为前进的绊脚石。”
“陛下,哪有千年不变的律法,凡事都要与时俱进,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弊病,依葫芦画瓢只能画其皮,不能画其骨。
律法每一年都需要修订,舍去不合时宜的,增添新的律法。每一个法条的诞生,其背后都有一个悲伤的故事。
打个比方,闹市中有人骑马狂奔算不算犯法?可能在权贵眼中,贱民如蝼蚁,撞死几个无关紧要,但是这对一个国家的公信力是巨大的损害。
因此闹市中一定不能骑马狂奔,违法者一定要受到惩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一视同仁。
其他的例子也有很多,往往最先践踏律法的都是权贵,因为他们有恃无恐。
另外乡村的私刑一定要杜绝,不能让私刑代替公理,这是国家拱手将权力让渡给士绅豪强。”
朱棣非常赞同这一点,点头道:“马先生所言极是,律法就该定期修订,私刑是对公权的一种挑衅,太史公言:‘侠以武乱禁’说的就是私刑的危害。
民间私刑甚重,尤其是对通奸的处置太过残忍,朕听说一些地方会将通奸的女人身体上绑上石头装入笼中沉入河塘,将人活活溺死。
且不说女人所犯之罪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就算是死刑也该是官府进行公开审判,而不是民间自行私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