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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自然,死于自然。

一生短了,乐之其道。

其人之,欲留于世,而不走。殊不知,该走之人,早已走了。而其不走何以理由?

以其是能者,是伟人?那又如何?

洁身而来,洁身而走,不是甚好。

人也,何能与天之夺命,而命却是天之所管。

天之自然,而生灵者,灵这万物,人之其一,罢了。万物皆为天之管理,命之由天所定。其为万物之一,万灵之一的一物一种而已。

既生之,从生而乐之,而平,而看其生活自然之,一切规矩自有定数。

人之生之与自然,命之与天。生久,生短,皆是平等。只需从其得乐,生而何以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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