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三国当黄巾 三国资料大全·东汉的赋税

作者:闲话桑麻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01 18:20:22
最新网址:www.xyylz.com

汉代的口赋.更赋.关税.酒专卖.车船税和缗钱令

东汉的税赋有三种: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力税

东汉的田税不过三十税一,刍稾税也不过年每顷55钱,可以说是古代最低的土地税,但人头税比较重,尤其是到了政治黑暗的东汉晚期。比如,每户每年需要缴纳200钱的户赋;成年男子每年还要缴纳300钱的更赋罷癃咸出废疾之人也不能免。凡是1岁14岁的孩子,不分男女,每年还要交纳23钱的口赋皇室税收,归少府,其中有3钱是马口钱,属于特殊军费,归大司农;成人的人头税叫算赋,15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政府税收,归大司农,商贾和奴婢加倍,每人每年240钱。为鼓励生育,女子15~30岁不结婚者分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妇女怀孕者,免其夫算赋一年;还有胡乱摊派的献费,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献给皇帝63钱,以供宫廷费用地方乱收费也多如牛毛,不计。徭役就是每个傅籍的男子年满17岁每年须在户籍所在地服1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土木工程、造桥修路、治理河渠、转输漕谷等基础建设劳动。征发徭役说是以三十天为限,但只要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就叫勿计为徭,即不计算在固定的役期内,可见徭役实际上往往超过一个月。另外因为天高皇帝远的关系,地方官滥发徭役也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

除此之外,每个良家少女应征入秀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年的八月十五,朝廷都要派出中大夫、掖庭丞、相工三大官员,去乡间野里,阅视年龄在13~20岁的佳人端丽基本不会跑远,都是在雒阳地区。选取标准是姿色端美,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这种采选也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直到魏武攻破邺城后,鉴于东汉后期沉重的人头税,将之更改为户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收田租每亩为四升,每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不得擅兴发”。大力制止对农民的乱摊派行径。

关于佃户:东汉的佃农基本上没有终生束缚在某个地主的固定田庄之中,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理论上存在跳槽、改行的可行性。此外,在土地可以买卖、转手的条件下,少数佃农还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甚至是官员的空间,比如东汉名臣杨震小时候就是一佃农,少孤贫,独与母居,假田种殖,以给供养。

关于流民:法律上禁止流民出现,守土官的治下如若出现流民便要治重罪,但流民问题一直是困扰东汉政府的大难题,尤其东汉中期以后,水旱蝗灾连年不断,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13的郡县遭受水灾、蝗灾、几十万户倾家荡产,流亡在外,冀州出现人相食的惨状。延熹九年166年,豫州发生大饥荒,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到灵帝时,“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黄巾起义,也是以流民为基础而组织和发动的,司徒杨赐为分化镇压起义军,曾主张“切敕刺史二千石简别流人,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见东汉政府针对流民的对策无非是镇压和招抚两个办法,如果镇压的掉就镇压,镇压不掉,就减免税赋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比如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还有就是划拨土地、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比如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以处流民。比如汉魏之际,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对于三国军阀来说,流民差不多就是主要兵源,比如东汉末年战乱之际,南阳、三辅百姓数万户流入益州,被刘焉“悉收为兵”,名曰“东州兵”。时关中亦有流民十余万户“流入荆州”。后关中稍安,大多返回故乡,因“无以自业”,被曹操所属“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

汉代的口赋

汉代的口赋、算赋,对人征收,属于人头税性质。按人头征税,最先开始于秦代。据史载:秦代曾使税吏挨家挨户按人头数收税,用一种竹制的箕收敛,充作军费,至于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别,收多收少之差,史无记载汉代的口赋又叫口钱,征收对象是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年儿童。汉代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作皇室收入。汉武帝时,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加重口赋的征收,纳税年龄提前到三岁即要负担口赋,征课额也增为二十三钱,增加的三钱作为车马兵器之用,即作为军费开支。由于口赋的加重,人民难以负担,致使有些民户生子辄杀,制造了很多惨剧。但这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却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一直维持到汉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由于贡禹的建议,才又恢复到七岁起征。但口钱数额并未减少,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钱。对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征收口赋。如东汉时,对武陵蛮夷地区的儿童,每口收布二丈

更赋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汉代的更赋,其征收标准是:1正卒: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2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纳钱三百。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特别是东汉时,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更赋的交纳和使用,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赋有一部分余额,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

汉代的徭役,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买复,即出卖免役权。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间,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卖武功爵,分十七级,这次是收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买复措施的实行,虽然国家可暂时获得一笔收入,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不合算的。几十年后,元帝永光三年公元前41年,因服役的人少了,给国家带来了困难。当然买复这一措施对富豪、权贵之家是有利的,但富豪之家免除了徭役,封建统治者就会把它加在劳动人民身上,使劳动者不胜其苦。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
开启瀑布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