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与官吏,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就不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
假如马会说话,马夫的罪恶就无未能隐藏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利益一致,罪恶相同的人,父亲不能追究儿子,君主不能追究臣下。
官吏与官吏就是利益相同而罪恶也相同。只有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的人们,才是帝王建立互相保证的根据。
人民蒙蔽君主而无妨碍,这个制度,贤者不能增加,不贤的人不能减少。所以,治国可以不要贤人,不要智者,是由于运用了正确的统治方法。
商鞅的以上论述可以归纳为关于国家治理及审计监督理念的几个观点:
一是强调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通过完善财政财务制度,官员管理制度,减少或消除官员为非作歹的途径,
二是监督人员自身存在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三是上计制度中的国君听计,在发现问题方面存在不充分、不及时的现象,这也是后来专职审计监督制度、就地审计监督方式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审计结论才能客观公正。
收复河西失地、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是秦献公、秦孝公两代国君的愿望。秦孝公继位后,更是将收复河西失地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之一。
公元前354年,赵国进攻魏国的盟国卫国,夺取了漆及富丘两地(均在今河南高官垣县),此举招致了魏国的干涉:魏国派兵包围赵国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
秦孝公则趁魏军主力出击之机,派军队偷袭魏国,进攻魏河西长城重要据点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南)大败魏军,歼灭守军七千人并占领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市西南)。
此战为秦孝公时期收复失地的序幕,商鞅作为收复河西失地的主将,在战争中显示了他的军事及外交才能。而秦国也在经过了两次变法后国力逐渐强大。
公元前353年,赵成侯派使者向齐国求援,齐威王派兵分两路救援赵国,一路齐军与宋国景㪨、卫国公孙仓所率部队会合,围攻魏国的襄陵(今河南省睢县)。
同年,魏军主力攻破赵国首都邯郸,但在桂陵之战被另一路由田忌、孙膑所率领的齐国军队击败。
楚宣王也派大将景舍率兵救援赵国,夺取了魏国睢水、濊水之间的土地。秦孝公趁魏国国内空虚之机,于公元前352年任命商鞅为大良造,率兵长驱直入,包围魏国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今山西省夏县西北)。
魏惠王急忙派军队在上郡要地固阳(即定阳,今陕西省延安市东)以东修建崤山长城(东南起崤山,西北至黄河)来阻止秦军的进攻。公元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
公元前341年,秦国联合齐、赵两国攻打魏国。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进攻魏河东,魏派公子卬迎战。
两军对峙时,商鞅派使者送信给公子卬,说:“我当初与公子相处的很快乐,如今你我成了敌对两国的将领,不忍心相互攻击,我可以与公子当面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喝几杯然后各自撤兵,让秦魏两国相安无事。”
公子卬赴会时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虏,商鞅趁机攻击魏军,魏军大败。魏惠王被迫割让河西部分土地求和,此时魏惠王说:“寡人真后悔没有听公叔座的话。”商鞅因战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千百年来,司马迁的记述让许多人感觉是商鞅个人突发奇想,“发明”了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这些制度非常残暴,人们失去了自由,无辜者受到牵连,奢血的军功制似乎将人类带回了野蛮时代。
历史事实是:商鞅并没有“发明”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他只是将西周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推广到了除国家首脑之外的几乎所有官员。
今天我们复兴中华文明,所做的不过是在借鉴西方民主的基础上,将这两个伟大的制度扩展到整个社会——不是以资本多少,而是以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为参与公共行政事务的基本条件;
不单单依靠西方三权分立式的部门监督,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其他人的违法行为。
商鞅某些方面干脆照搬了周人的政策。比如取得不同社会功勋(爵位)的人死后坟墓上种树数量的规定,《周礼》与《商君书》的规定没有本质的区别。
《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冢人》条:凡有功者葬在王墓的前边,按照他们爵位的等级决定起坟的高度和种树的多少。
《商君书·境内第十九》规定:小夫死后,以上直到大夫,爵位每高一级,他的坟上就多种一棵树。
中华社会政治制度一脉相承,尚功取向在商代已十分明显。
商代晚期出土的金文,其内容大多是讲器主因有功于王室而受赏赐,识其荣宠并祭告先祖。
西周政治精英的选举除了世卿世禄,大夫、士阶层皆不世袭,重视功德。按《礼记·王制》:“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
西周政制《周礼》中有司勋一职,专门掌管功劳赏赐。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西周时社会功勋和全民监督体制已经出现,尽管没有商鞅时代那样彻底——比如社会功勋制大抵限于贵族之中,全民监督则限于普通民众。
商鞅的变革思想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商君书》中,这本书作为商鞅思想的结晶,是一本极为出色的治国方略,由于历史原因,千年的传承下来,到了今天《商君书》还存有称26篇。
其中详细论述了关于法家思想指导下如何管理国家,是国家富国强兵的方法。不过后来汉朝独尊儒术,儒学地位至高无上,这本法家思想的结晶开始渐渐被埋没。
其中的治国理念虽然在后世有些背离时代发展的方面,但其中也不乏有远见的卓识,官民监督的思想为后世的审计监察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随着商鞅变法,秦朝统治者在前朝产生的审计监察制度的基础上予以改进和加强,设立专门监察系统,自上而下有了专职的审计监察官员。
他不再是君主随意挑选的暂时的巡查人员,而是有了固定的职务,而这一职务也被叫做御史,可以通过这种手段整顿官员,强化国家对税赋收入的监管,对中央和地方进行严密监控。
商鞅变法后,秦朝的中央审计监察体制,主要依托于御史府,御史府的最高官员便是御史大夫,到了秦朝时期御史大夫的地位被显著提高,作为仅次于丞相的人。
地位的显著提升带来的是监察能力的提高,更是皇帝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在此之前御史大夫有着许多的利益集团不敢触碰,即便君王在这些势力面前都要妥协三分,到了秦始皇时期,天下统一。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更何况是秦始皇这样的帝王。御史大夫同时又是皇帝身边的红人,即便丞相出现了失职,同样敢于像皇帝直接表明。
秦始皇为了防止丞相假公济私,又让御史大夫密报朝议的情况,并且为了防止御史大夫出现徇私舞弊,又增设了御史中丞。
虽然说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但是他居住与皇宫之中,在为皇帝起草文书的同时,监察御史大夫与百官。
此外御史中丞之下又设立下级官员,以此监察御史中丞,这样的中央审计监察体制,使得各级官员都不敢稍作逾越自己权利范围的事情,这也是为何在秦始皇统治下,即使国内暗流涌动,却不敢翻起浪花。
这也是即便像中车府令赵高,以及丞相李斯那样的人物也不敢造次的原因。而这些举措的源头与《商君书》密不可分,《商君书》将六国审计监察中的利弊体现出来,为秦始皇革除弊端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