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律再读新说 第7章 云梦秦律是秦代的经济法规

作者:暮行翁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02-10 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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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史学界法学界普遍认为,秦代法律是一种刑法。但析读云梦秦律原文之后,发现并非如此。在细分以后的156条秦代法律中,经济处罚的法律(财产刑)为94条,其赀刑即罚款75条,赎刑即以钱赎罪15条,占到了全部秦代法律156条的60.3%。尤其是赀刑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既用于处罚官吏管理地方事务的渎职失职犯罪、妨害军队事务的违法犯罪,也用于处罚普通百姓的轻微违法犯罪。赎刑有赎黥、赎耐、赎隶臣、赎鬼薪鋈足、赎债、赎赀、赎迁、赎宫、赎死等九种。这表明,由赀刑和赎刑构成的经济刑罚,是云梦秦律的主体。

(壹)赀刑(75条)

秦代的赀刑,是强令罪犯交纳财物、金钱或无偿服事劳役的刑罚。也就是依法剥夺罪犯的一部分财产以示对犯罪的惩罚。秦代赀刑的种类很多,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刑罚。仅云梦秦律中出现的赀刑就有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等,共有记载79条,占细分之后云梦秦律总条数474条的16.67%。而在赀刑中使用得最多的又是赀甲和赀盾,有赀一甲、赀二甲,赀一盾、赀二盾四个等级。其中,赀一甲的字眼出现了44次,赀二甲出现了50次;赀一盾了出现48次,赀二盾出现了1次;赀二甲一盾者1次。还有赀繇2次,赀戌4次。现按被罚对象及其罪名罗列如下:

(一)处罚地方官吏违法犯罪的赀刑(48条)

秦代的各级官吏,是皇权的使用者,但不是皇权的拥有者;是王朝的管理人,却不是王朝的拥有人。官吏权力中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天然地造成了官心有向有背。而官心的向背,又直接关系着政权的安危。因此,为了社稷安宁,江山长存,朝廷对于官员失职或较轻的犯罪的处罚,原则上是“刑不上大夫”,刑不逼官反。即或是要处罚官员,也只能是重罪轻惩,用罚款这种温和的处罚方式,在不严重损害官员人身权利的前提下,达到惩戒、警示、威慑的效果。这,应该是秦代“貲官”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

云梦秦律记载的处罚地方官吏违法犯罪的赀刑,分为两类:[一]管理地方事务所犯罪错该处的赀刑;[二]影响妨害军队事务该处的赀刑。

[一]地方官员在管理地方事务方面渎职失职违法犯罪的赀刑。一共有39条,涉及到14种情形。

第一,耽搁徭役征发者处赀刑。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征发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迟到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徭律A: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FL055】。

第二,不发粮错发粮者处赀刑。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出价贵谷子来顶替价贱的豆、麦,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甲【法律答问126.A:A有稟叔(菽)、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殹(也)?當貲一甲。/FL056】。

第三,错办案件者处赀刑。一是审案不清。审判官吏对控告重实际轻的盗窃案审理不清,要处罚款。比如,甲控告乙方盗牛,经审理乙是盗羊,不是盗牛,对甲(控告人)应按控告不实处理。审判官吏判处乙(盗窃犯)罚盾属于审案不清,对审判官吏应作罚盾论处【1】;二是判案不公。赎罪案判得不公,史官虽未和啬夫(县[道]主管审案的官长。类似于而今县法院院长)未合谋,也罚史官一盾【2】;三是强扣人质。处理百姓债务,不能强扣人质。强扣者以及同意给人质作质押的,均罚二甲;非强扣时,给人质者也论罪【3】。

【1】【法律答问35: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問可(何)論?為告不審。■貲盾不直,可(何)論?貲盾/FL057】;

【2】【法律答问77: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何)論?當貲一盾/FL058】;

【3】【法律答问121.A:A「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B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FL059】

第四,户籍登查管理出错处貲刑。其一,上报人口不实。秦代登记人口数量的目的,落脚于按人口缴纳人头税。为防止瞒报漏报人口,秦律规定,对即将入籍的青年男子隐匿不登、上报残废人不真实、对百姓免老申报欺骗作假(不应免老的免老、该免老的不报)者,罚二甲;里典、伍老不加告发,各罚一甲;户籍编在同一伍(五家为一伍)的人无人去告发,每家罚一盾【1】;其二,不给他人迁居改籍,导致此人犯罪。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绕着圈子拒绝,不为甲更改户籍。如甲犯有处耐刑、罚款之罪,吏应罚二甲【2】;其三,留居无证说客。罚所在县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重罚【3】。

【1】【秦律杂抄17.B:A匿敖童,及占瘅(癃)不審,典、老贖耐,·B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C皆叚(遷)之/FL060】;(·傅律)

【2】【法律答问120: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FL061】;

【3】【秦律杂抄18.A:A游士在,亡符,居縣貲一甲;卒歲,責之。/FL062】。(·游士律)

第五,违背政务管理制度者处赀刑。其一,听命书时不下席站立,罚二甲,并且撤职永不叙用【1】。其二,官员公车私用。用官车载家属和子女,重罚二甲【2】。其三,与未验明符书的来秦外国使节做交易。罚一甲【3】。其四,违法征发边戌。秦代戍边法律规定:一家人不许同时征服边戌(行)。县令、县尉(军事军赋长官)和士吏(低级武官)如不依法征发边戌,罚二甲【4】。

【1】【秦律杂抄15.B:A·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B不辟(避)席立,貲二甲,C法(廢)/FL063】;

【2】【法律答问146:以其乘車載女子,可(何)論?貲二甲。以乘馬駕私車而乘之,毋論/FL064】;

【3】【法律答问153:「客未布吏而與賈,貲一甲」可(何)謂「布吏」?詣符傳於吏是謂「布吏」/FL065】;

【4】【秦律杂抄22:•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FL066】。

第六,擅权枉法者处赀刑。其一,擅自增加劳动业绩天数。款一甲【1】。其二,将所抓犯人交给他人套分奖赏。罚二甲。如有秩吏(乡官)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该吏和乙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2】。其三,传递伪造文书。传经的各县均罚二甲。比如,镐京拆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新加以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镐京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3】。其四,监守自盗。司寇盗窃,盗赃数小且先行自首,罚二甲【4】。

【1】【秦律杂抄19.A:·敢深益其勞歲數者,A貲一甲,棄勞/FL067】;

【2】【法律答问112:有秩吏捕闌亡者,以畀乙,令詣,約分購,問吏及乙論可(何)殹(也)?當貲各二甲,勿購/FL068】;

【3】【法律答问45:「發偽書,弗智(知),貲二甲」今咸陽發偽傳,弗智(知),即復封傳它縣,它縣亦傳其縣次,到關而得,今當獨咸陽坐以貲,且它縣當盡貲?咸陽及它縣發弗智(知)者當皆貲/FL069】;

【4】【法律答问7.B:A司寇盗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當耐為隸臣,B或曰貲二甲/FL070】。

第七,牲畜饲养课殿者处赀刑。首先,官马养不好,评比差,养马官、县令、县丞、副官小吏都受罚。评比(古时称膚:看皮肤,评比)官员的乘马,马行动迟缓(笃)瘦弱(胔zI),以及不来参评的,按相应情景均罚养马主一盾。马服刑的成绩摆尾的,罚养马场官长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罚养马员一盾【1】;其次,帝侯的宝马看护不好一律重罚。帝侯马车的驾马,马皮破伤(夬GuAI)一寸,罚一盾,二寸,罚二盾,超过二寸,罚一甲;考核駃騠(Juétí。古代良马)的训练成绩,满了一年数字在六匹以下以至一匹的,罚驯马师一盾;特种良马(志马)应圈在驾车之马的后面,不准鞭打(炊飭),违反这一法令的罚一盾;已经驾车奔驰的马,不给及时卸套,罚一盾【2】;再次,官牛官羊不生崽,罚管理官员。成年母牝(pIN)牛十头,其中六头不生小牛,罚啬夫、佐各一盾。母羊十头,其中四头不生小羊,罚啬夫、佐各一盾【3】。(牛羊課)

【1】【秦律杂抄26:膚吏乘馬篤、‖(胔),及不會膚期,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廄嗇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馬勞課殿,貲皂嗇夫一盾/FL071】;

【2】【秦律杂抄25:傷乘輿馬,夬(决)革一寸,貲一盾;二寸,貲二盾;過二寸,貲一甲。•課駃騠,卒歲六匹以下到一匹,貲一盾。•志馬舍乘車馬後,毋(勿)敢炊飭,犯令,貲一盾。已馳馬不去車,貲一盾/FL072】;

【3】【秦律杂抄27:牛大牝十,其六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FL073】。(牛羊課)

第八,量具计量误差者处赀刑。⑴衡石不准,罚官府官长。衡石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八两以上不满十六两的,罚一盾。桶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一升以上不满二升的,罚一盾【效律3: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不盈十六兩到八兩,貲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貲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貲一盾/FL074】。

⑵衡器不准,罚官府官长。斗不准确,误差在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在三分之一升以上,罚一盾。半石不准确,误差在八两以上;钧不准确,误差在四两以上,斤不准确,误差在三铢以上;半斗不准确,误差在三分之一以上;参不准确,误差在六分之一升以上;称黄金所用天平法码不准确,误差在半铢(銖:二十四铢等于旧制一两)以上,均罚一盾【效律4:斗不正,半升以上,貲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貲一盾。半石不正,八兩以上;鈞不正,四兩以上;斤不正,三朱(銖)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參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黃金衡羸(纍)不正,半朱(銖)以上,貲各一盾/FL075】。

⑶效验货物数量出错,按价值的大小对主管官长分档罚款。清点物品数目若有超过或不足数情形,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到二百二十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甲;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二甲【效律5:數而贏、不備,直(值)百一十錢以到二百廿錢,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貲嗇夫一盾;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甲;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二甲/FL076】。

⑷称物数量不足,按价值处罚(啐,赀)主管官员。称量物资出现不足现有数五分之一以上的,要加以估价,其罚款或斥责处理,和清点物品出错的处罚规定一样。不足的数量在十分之一以上而不满五分之一,价值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一千一百钱的,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罚啬夫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啬夫一甲。不足的数量在百分之一以上而不满十分之一,价值超过一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的,罚啬夫一盾【效律7:縣料而不備其見(現)數五分一以上,直(值)其賈(價),其貲、誶如數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值)過二百廿錢以到千一百錢,誶官嗇夫;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官嗇夫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值)過千一百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誶官嗇夫;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盾/FL077】。

效验发现问题,除惩罚责任人之外,还对上级官长和下属官员实行连带处罚。表现为官长、县令受罚,全体下官同罚。官府的啬夫(部门官长)罚二甲,则令、丞应罚一甲;官府的啬夫罚一甲,则令、丞罚一盾。主事的官吏与该部门的官长同样罚款或被斥责。其他众吏、令史掾参预会计的,以及都仓、库、田、亭啬夫,连带承担下面属于乡的分支机构的罪责,都和令、丞同样受罚【效律19:官嗇夫貲二甲,令、丞貲一甲;官嗇夫貲一甲,令、丞貲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貲、誶如官嗇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計者,及都倉、庫、田、亭嗇夫坐其離官屬於鄉者,如令、丞/FL078】。

第九,官器官物管理失职者处赀刑。⑴官有器物未刻永久性标记的,该官府啬夫应罚一盾【效律10: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FL079】。

⑵官府收藏的皮革要经常曝晒风吹,被虫咬坏了,罚该官府管理官长一甲【效律12:官府臧(藏)皮革,數穆風之。有蠹突者,貲官嗇夫一甲/FL080】。

⑶贮藏被虫咬坏的皮革,连带罚县令县丞。罚库长一甲,县令、县丞各一盾【秦律杂抄23:臧(藏)皮革橐(蠹)突,貲嗇夫一甲,令、丞一盾/FL081】。

⑷官府大器物标记和登记本不合,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效律13:器職(識)耳不當籍者,大者貲官嗇夫一盾,小者除/FL082】。

⑸牛马和器物错标了编号,罚官府官长。牛马及不能调换的器物错标了次第,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效律14:馬牛誤職(識)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貲官嗇夫一盾/FL083】。

第十,账目出错者处赀刑。现金账目出错,按出错金额斥责并分档处罚管理官员。核验会计账发现误差,错算数目在二百二十钱以下,斥责该官府的啬夫;超过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罚一盾;超过二千二百钱以上,罚一甲。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罚一盾;错算两户或两头以上,罚一甲【效律22:計校相繆(謬)殹(也),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人戶、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FL084】。

会计账目错计错销,按价值大小罚主管官长。会计帐目不足或多过实有数目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额,或不应销帐而销了帐,其价值不满二十二钱,可免罪;二十二钱到六百六十钱,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盾;超过六百六十钱以上,罚该官府的啬夫一甲,并责令赔偿所销帐的东西。错算人口一户或牛马一头以上是大错误。如系自行查觉错误,可减罪一等【效律23:計脫實及出實多於律程,及不當出而出之,直(值)其賈(價),不盈廿二錢,除;廿二錢以到六百六十錢,貲官嗇夫一盾;過六百六十錢以上,貲官嗇夫一甲,而復責其出殹(也)。人戶、馬牛一以上為大誤。誤自重殹(也),減(减)罪一等/FL085】。

第十一,质量不合格者处赀刑。⑴原材料质量方面,领回来的漆,含水高,处罚款。工匠到别的县领䰍(漆),运抵官府,测试验水时,水含量在二百斗以上,罚工匠及率领他们的官吏各二甲;不满二百斗而在一百斗以上,罚各一甲;不满一百斗而在十斗以上,罚各一盾【效律16:工稟䰍(漆)它縣,到官試之,飲水,水減(减)二百斗以上,貲工及吏將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貲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貲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稟䰍(漆)縣中而負者,負之如故/FL086】。

⑵产品质量方面,被评为下等者罚款。罚工师一甲,丞(助工)和曹长(工长)一盾,徒(操作工)丝织绦带(络组)二十根。连续三年被评为下等的,罚工师二甲,丞和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根【秦律杂抄9:省殿,貲工師一甲,丞及曹長一盾,徒絡組廿給。省三歲比殿,貲工師二甲,丞、曹長一甲,徒絡組五十給/FL087】。

⑶矿产质量方面,开采的矿石连续两次被评为下等,罚矿长一甲,次长一盾;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矿长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1】。少府属官、冶铁官主办的产品,在考核中被评为下等,均罚其长官一盾【2】。

【1】【秦律杂抄13.A:A采山重殿,貲嗇夫一甲,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B法(廢)。……FL090】;

【2】【秦律杂抄13.D:…D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鐵、左採鐵課殿,貲嗇夫一盾/FL092】。

⑷建筑工程方面,城墙质量不达标罚款。利用戌边人员筑城修城,要让他们担保(嫴)城垣一年,所筑的城墙若有毁坏,罚率领戌边人的该县司空(主管工程的长官)、署君子(管一段城墙的长官)各一甲;具体率领戌边人员的县司空佐(管施工项目的副长官)罚一盾。【秦律杂抄11: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君子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為它事;已補,乃令增塞埤塞。縣尉時循視其攻(功)及所為,敢令為它事,使者貲二甲/FL093】。

⑸园林种植质量方面,漆园评比不达标罚款。评为下等,罚园长一甲,县令、县丞及副佐各一盾,园艺工丝带各二十根。三年连续被评为下等,罚园长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同时罚县令、县丞各罚一甲【秦律杂抄12.A:A䰍(漆)園殿,貲嗇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絡組各廿給。B䰍(漆)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令、丞各一甲/FL094】。

秦代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其鲜明的特点是连带罚款。比如,县工官新上交的产品被评为下等的,罚该质管官一甲,罚县令县丞、县主管官员和工长各一盾【1】;城旦所造的大车评为下等,罚掌管制造的长官(司空啬夫)一盾【2】。

【1】【秦律杂抄10.B:……縣工新獻,殿,貲嗇夫一甲,縣嗇夫、丞、吏、曹長各一盾/FL089】;

【2】【秦律杂抄10.C:…C城旦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車殿,貲司空嗇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第十二,无计划擅造产品、丢失上交产品、以及上交数量不足的罚款。非年度计划(功)、又无朝廷命书而擅敢制作的其他器物,工师和助工各罚二甲【1】;每年规定上交官府的产品,在尚未验收时就丢失了,以及不能足数的,罚他们的工长一盾【2】。

【1】【秦律杂抄10.A:A非歲紅(功)及毋(無)命書,敢為它器,工師及丞貲各二甲/FL088】;

【2】【秦律杂抄13.C:C賦歲紅(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備,貲其曹長一盾/FL091】。

第十三,人为延误工程的罚款。工匠选择夯墙用的立木(榦),本可使用而标上不可使用的记号,延误了工程安装,经安装者报请上级同意仍使用了该立木,罚工匠二甲【秦律杂抄14:工擇榦,榦可用而久以為不可用,貲二甲。·工久榦曰不可用,負久者,久者謁用之,而貲工曰不可者二甲/FL095】。

第十四,伴随君王寻猎射虎不成罚款。打猎射虎射犳时,射虎车两辆为一组。虎還在山林旁边晃荡就开始追逐,使虎逃回山林的,罚追逐人一甲;虎逃走了,打猎没有收获,每车罚一甲。虎要进犯,猎手从猎车中出来徒步射虎,没有猎获,罚一甲。豹逃走,没有猎获,罚一盾【秦律杂抄24:•射虎車二乘為曹。虎未越泛蘚,從之,虎環(還),貲一甲。虎失(佚),不得,車貲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貲一甲。•豹旞(遂),不得,貲一盾/FL096】。(公車司馬獵律)

[二]地方官吏影响妨害军队事务的赀刑(5条)

处罚地方官吏妨害军队事务的赀刑,共有5条。造成地方官员影响甚至妨害军队事务现象的根源,在于秦代的养兵制度。秦代的“兵”,平时就是民间有组织的平民即有组织的老百姓。养兵的方式,分为皇家(中央)养禁军、郡县(地方)养中军、侯门养家丁三种。这种特殊的养兵形式,导致郡县截留中军物资、收藏中军士卒为家丁的违法行为事件时有发生。但在上述特殊的养军模式下,对于地方官吏侵害军队人力物力的某些违法犯罪行为,官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或是要处刑,也只能是罚款了事,以罚款代替徒刑。

其一,滥用警力打杂者处赀刑。秦代缉捕律规定,不准命令求盗(专司缉捕盗贼的官员)去做迎来送往(送逆)或其他的杂事,有命令求盗打杂的,罚二甲【秦律杂抄21.B:…B求盗勿令送逆為它,令送逆為它事者,貲二甲/FL097】。

其二,收藏士兵及截留军用物资者处赀刑。县尉(相当于现今县公安局长)收藏士兵为家丁,罚二甲,并免职,同时罚县令二甲;县里截夺给主力部队运送的军用物资,县令、县尉都罚二甲【秦律杂抄2:C.D:… C·縣毋敢包卒為弟子,尉貲二甲,免;令,二甲。D·輕車、䞣(CHě)、張、引強、中卒所載傅〈傳〉到軍,縣勿奪。奪中卒傳,令、尉貲各二甲/FL098】。

其三,对军队向地方老百姓倒卖军粮查处不力的地方官员处赀刑。一是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有不知情或带人没抓到军队倒卖军粮之人的官员,罚款【1】;二是如果吏部未发现军人在领粮地方和路经的县向老百姓卖军粮的,罚吏部及县令县丞各一甲【2】。

【1】【秦律杂抄4:D:…D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將者弗得,貲一甲;邦司空一盾/FL099】;

【2】【秦律杂抄4:F:…F·軍人稟所、所過縣百姓買其稟,貲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貲各一甲/FL100】。

其四,提供劣质武器给士兵者处赀刑。向士兵供应质量不好的兵器,县丞及管理武器库的官长、官吏均罚二甲,并予以撤职,永不叙用【秦律杂抄4:G:…G•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H法(廢)/FL101】。

(二)处罚军队将士违犯军令的赀刑(12条)

军队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命根子。没有军队的支撑,王朝就会倒塌。军队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处罚军队内部及军队侵害地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也是重罪轻惩、赀钱了事。云梦秦律中处罚军队将士违犯军令的赀刑有6类12条。

(1)违犯军规保举运用军官及不服从任命者处赀刑。【1】保举任用曾被撤职永不叙用的人为官,罚二甲【1】;②战时征发军队,任命留守的代理官长及次官,爵位在上造以上者不服从命令的,罚二甲【2】;③不合法律规定任用能力低下的基层武官(士吏)、发弩射不中目标的弓箭武官,县尉应罚二甲。发弩武官罚二甲并免职,由县啬夫另行保举【3】;④力不胜任的驾驺(为官长驾车四年仍不能驾轻就熟的驾车人)罚教练一盾;驾驺本人免职,并补服四年内应服的徭戌。

【1】【秦律杂抄1:A:A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FL102】。

【2】【秦律杂抄1:B:…B·有興,除守嗇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從令,貲二甲…/ FL103】。

【3】【秦律杂抄1:C:…C·除士吏、發弩嗇夫不如律,及發弩射不中,尉貲二甲。·發弩嗇夫射不中,貲二甲,免,嗇夫任之…/ FL104】。

【4】【秦律杂抄1:D:…D·駕騶除四歲,不能駕御,貲教者一盾;免,賞(償)四歲繇(徭)戍/FL105】。

(2)擅离哨位者处赀刑。站岗放哨擅离职守者、知情不报者重罚。即徒卒(爵自二级以上至不更的军人)不站夜岗,分段守城(署)的负责人、戍边队长(屯長)、五人巡逻组组长(仆射)不报告,各罚一盾。夜间站岗的上了殿阶警衙,又擅自离岗的,每人各罚二甲【秦律杂抄5: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FL106】;

(3)假报作战死亡者处赀刑。军中就刚刚攻下来城池论功行赏,城陷时因迟到未入战场、却报告说其人在围城作战中死亡,对弄虚作假的屯长(管五十人)、什伍(管十人)罚一甲,对上级报谎的同伍人,罚二甲【秦律杂抄6:A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B·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叚(假)者,耐;C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FL107】;

(4)冒领倒卖混吃军粮及知情不报者处貲戌。⑴冒领军粮者不是官吏的罚戌边二年【1】;⑵同车混吃冒领军粮的军卒、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罚【2】;⑶军人在领粮地方及路过的县域倒卖军粮,同行的军卒、屯长和仆射不报告,罚戌边一年【3】。

【1】【秦律杂抄4:A:A不當稟軍中而稟者,…非吏殹(也),戍二歲;…/FL108】;

【2】【秦律杂抄4:B: B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FL109】;

【3】【秦律杂抄4:C: C·軍人買(賣)稟稟所及過縣,貲戍二歲;同車食、敦(屯)長、僕射弗告,戍一歲/FL110】。

(5)谎报从军期满处赀戌。应征入伍的军卒回乡,声称(辭)服刑期限已满,但期满证明契据(致)未到,和他本人所说情况不一样,罚其到边远地方服刑四个月【秦律杂抄6.A:A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FL111】;

(6)军马征用、训练、考核违规者处赀刑。征用的军马,体高要在五尺八寸以上。如果军马不堪使用、奔驰和羁系时不听使唤,罚司马(县[道]掌管军事和军赋的长官)二甲,县令、丞各罚一甲【1】;军马入伍后进行训练考核,马被评为下等的,罚县令、丞二甲,罚司马官二甲,并且革职永不叙用【2】。

【1】【秦律杂抄3.A:A驀馬五尺八寸以上,不勝任,奔摯(縶)不如令,縣司馬貲二甲,令、各一甲/FL112】;

【2】【秦律杂抄3.B:…B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C法(廢)/FL113】。

第二篇云梦秦律是秦代的经济法规(2)

(三)处罚普通百姓一般违法的赀刑(19条)

涉及普通百姓的赀刑处罚尺度,刚好和对官吏的处罚尺度相反,是“小题大做,轻罪重罚”。连鸡毛蒜皮的事,比如,偷点桑叶,也不放过。具体条文19条,罗列如下:

1.仓库管理不周的赀刑。4条。仓房锁得不紧,缝隙可以插进手指头撬拨,罚责任人一甲【1】;仓房门扇关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罚责任人一甲【2】;(3)空仓草垫下的粮食未清扫干净,有粮一石以上者,罚看仓人一甲,监管令史一盾【3】;(4)仓里有三个鼠洞对看仓人申斥、罚款【4】。

【1】【法律答问122: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FL114】;

【2】【法律答问123: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FL115】;

【3】【法律答问124: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FL116】;

【4】【法律答问125: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FL117】。

2.盗窃赃值微小、盗窃自行终止的赀刑。2条。一,偷窃一钱不值的桑叶,罚徭役三十天,折240钱,0.69盾【1】;二,撬锁已开,不图盗窃的,罚二甲【2】。

【1】【法律答问6:或盗采人桑葉,臧(赃)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FL118】;

【2】【法律答问22.B:「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何)殹(也)?A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B抉之非欲盗殹(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FL119】

3.诬告加赃的赀刑。其一,告人盗窃控告的数字不实,告多审少、罚一盾;故意加赃者十钱,罚款一盾【法律答问27:告人盗百一十,問盗百,告者可(何)論?當貲二甲。盗百,即端盗駕(加)十錢,問告者可(何)論?當貲一盾。貲一盾應律,雖然,廷行事以不審論,貲二甲/FL120】。

其二,盗赃不实且诬加盗赃者,罚二甲【法律答问30:甲告乙盗直(值)□□,問乙盗卅,甲誣駕(加)乙五十,其卅不審,問甲當論不當?廷行事貲二甲/FL121】。

其三,诬人盗窃者自己行窃,重罚。诬告他人盗窃价值二十钱,不等该案断下来,告发人却被查出另犯盗窃罪,且赃值一百钱,是将两项盗窃(诬人盗窃 自己真盗)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其真实盗窃之罪,再和诬告他人之罪合并论处?应罚二甲一盾【法律答问36:誣人盗直(值)廿,未斷,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後覺,當并臧(赃)以論,且行真罪、有(又)以誣人論?當貲二甲一盾/FL122】。

4.意外失火的赀刑。户外点篝火烧毁了街坊的屋门,罚责任人一盾,烧毁城门罚一甲【法律答问133: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FL123】。

5.打死跑进家里的他人所养的、价值二百五十钱的小牲畜,赀两甲【法律答问76: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FL124】。

6.擅立神位的赀刑。在王室规定应设的祭祀祠庙之外擅自设立神位,或一祠供两帝,重罚二甲【法律答问134:「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殹(也),為「奇」,它不為/FL125】。

7.家人擅埋自殺死者的赀刑。妻、子不收尸报官、擅自埋葬自殺死者,家人罚一甲【法律答问63:或自殺,其室人弗言吏,即葬貍(薶)之,問死者有妻、子當收,弗言而葬,當貲一甲/FL126】。

8.休妻不登记的赀刑。棄妻不書双方均罚二甲【法律答问140:「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亦當論不當?貲二甲/FL127】。

9.虐待徒弟的赀刑。役使超出法律规定、以及笞打徒弟的,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秦律杂抄20:B:… B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夬(决)革,二甲/FL128】。

10.斗殴伤人的赀刑。用针、鉥、锥相斗伤人,罚二甲【法律答问71:A鬭以箴(針)、鉥、錐,若箴(針)、鉥、錐傷人,各可(何)論?A鬭,當貲二甲;…/FL129】。

11.见义不为者的赀刑。一是看见行凶不施救援者罚款。看到有人在大路大街上杀人伤人,百步以内袖手旁观不加援救者,都和离现场最近距离(比野)内的人同样论处,罚款二甲【法律答问82: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壄(野),當貲二甲/FL130】。

再是见盗知盗不抓者罚款【法律答问9:甲盗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殹(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FL131】。

12.付钱不投缿罚款。卖出手工产品或为官府出售产品,买物人必须当面把钱投进缿里,让卖者和旁人都看见付了钱。不投钱者罚一甲【关市律1: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FL132】。

从上述75条赀刑可以看出,秦代的赀刑使用,对官吏是重罪轻罚,对百姓是轻罪重罚。使用尺度因人而异。这种看人下菜碟的不平等法律,是不能当成“国宝”的,也是但但乎不应该“守护”的。

(贰)赎刑(15条)

赎刑,是通过交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事劳役,赎免已判徒罚的一种处刑方式。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却具有财产惩罚的性质。《尚书•吕刑》记载“穆王训夏赎刑”,说明我国夏朝就已有赎刑存在,后为历朝历代所效仿,成为中国古代所特有的刑罚制度。秦代的赎替物有服刑、戍边、钱财、军功,赎替的刑罚有赎死、赎迁、赎宫、赎黥、赎耐等等,分成不同的赎替等级、赎替内容和刑种。历史上的赎刑于清末后期已不存在。

云梦睡虎地秦简记载的赎刑字眼有赎黥、赎耐、赎隶臣、赎鬼薪鋈足、赎债、赎赀、赎迁、赎宫、赎死等9种15条,现综合罗列如下:

一.成年男子用劳役顶刑,可以赎替他人。允许用二个壮年人赎回一个囚犯,用一个壮年人赎回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囚犯,或者身高在五尺以下的小囚犯及妻子。用来顶替的必须是男子,顶替人必须给被替人作囚徒。从事文绣女织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替。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仓律25: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為隸臣。女子操敃紅及服者,不得贖。邊縣者,復數其縣/FL133】。

二.无罪者可以用自愿戍边将亲人赎免为庶人。百姓的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百姓本人没有流放罪、自愿戍边五年而不算作戍边时间的,可以允许他们用自愿戍边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司空13.A:A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殹(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FL134】。

三.缴钱赎免流放罪。愿缴钱款赎免流放罪的,每缴纳八钱抵刑期一天【司空13.B:…B或贖䙴(遷),欲入錢者,日八錢/FL135】。

四.可以用军功为本人、父母、妻儿及他人赎罪【军功爵2: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FL136】。

五.赎免耐刑。有3条。涉及的罪责有户口隐匿不报、私自移动界桩、门岗失职等。涉及的对象有里典、门卫、内公孙、公士、少数民族的诸侯君主即公子公主。

(1)上报人口时,将即将登入户籍册的青年男子隐匿不登(匿敖童),以及上报残废人不真实的,判里典(管25户)、伍老(管5户)赎耐刑,即替免强制剃须所示的羞辱刑【秦律杂抄17.A:A匿敖童,及占瘅(癃)不審,典、老贖耐;……/FL137】;

(2)私自移动田地间的界桩(封),判赎耐【法律答问51:「盗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頃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贖耐,可(何)重也?是,不重/FL138】;

(3)门岗放坏人进院子,赎耐【法律答问52.A:A「內(納)奸,贖耐」。B今內(納)人,人未蝕奸而得,可(何)論?除/FL139】。

六.指使他人盗窃未遂被抓处赎黥,2条。一是受人指使前去行窃,未到目的地就被抓,指使者和行窃者,都判处赎黥【法律答问3:甲謀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贖黥/FL142】;

再就是存心撬锁行窃因撬不开离开现场而盗窃未成后来被抓,判赎黥【法律答问22.A:「抉籥(鑰),贖黥」。可(何)謂「抉籥(鑰)」?抉籥(鑰)者已抉啟之乃為抉,且未啟亦為抉?抉之弗能啟即去,一日而得,論皆可(何)殹(也)?A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啟即去,若未啟而得,當贖黥。B抉之非欲盗殹(也),已啟乃為抉,未啟當貲二甲/FL143】。

七.特殊身份的罪人,可使其赎罪。比如,臣属于秦国的少数民族诸侯君主及孩子,上造以上爵位者,判处耐刑以上罪刑的可赎罪【1】。其为群盗应判鬼薪鋈足者,则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则判为赎宫;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2】。再比如,无爵位的内公孙(宗室子孙),判处刑罚的,可以比照赎耐的公士(最低爵位者)一样,判处赎刑【3】。

【1】【法律答问156:「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贖」。可(何)謂「真」?臣邦父母產子及產它邦而是謂「真」。·可(何)謂「夏子」?·臣邦父、秦母謂殹(也)/FL141】;

【2】【法律答问166:...有罪當贖者,其為羣盗,令贖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贖〗宮。其它罪比羣盗者亦如此】;

【3】【法律答问154:內公孫毋(無)爵者當贖刑,得比公士贖耐不得?得比焉/FL140】。

从上述的第七条可以看出:秦代的赎刑,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罪犯”,包括上造、葆子等有爵位的人,也包括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及孩子来说,是一种“优待刑”,他们可以用劳役来赎免鬼薪鋈足等刑罚直至死罪,服刑地点在官府。比如,葆子以上的有爵之人,用劳役抵偿赎刑甚至死罪的,服刑就在官府,不加监管。连服刑都仍都享受着一定的特权【司空6:C:…C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

‖第二篇综述‖

赀刑和赎刑,都是秦代的经济刑罚。本篇罗列的赀刑 赎刑总数有90条,占细分以后云梦秦律法律条文156条的57.7%。这充分说明,云梦秦律所记载的一部秦代法律,半数以上是赀刑、赎刑,主题上是经济罚款,本质上是一部用经济手段惩治官民之间一般违法犯罪的民事法律、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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